哪個更好 – 定制軟件或現成軟件?

在過去的幾年裡,印度的“高雅財產”的概念出於某些動機而呈現出史詩般的比例。由於許多城市印度人的意識正在發展,主要動機之一具有重要意義,更重要的是,在保護其在印度境內外的高級財產權方面具有商業利益。而在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下,專利法是鼓勵醫學研究、新一代和商業發展。專利監管的基本原則是,專利最容易被授予一項發明,即新的和有用的發明應該具有新穎性和適用性。因此,專利的提供變成了工業資產,也被稱為智力資產。

“專利”一詞的基礎是從“字母專利”硬件時代開始的. “Letter Patent”這個表達意為公開信,並且是英國國王大印下的裝置,通過王室向所有臣民發表,其中王室授予王國內部的一個或更多人一定的權利和特權。它成為 19 世紀後期在藝術品、工藝、技術或製造方式、設備和通過生產者生產的其他物質的學科中的新創新已經得到擴展,發明者已經成為非常多的人參與其中,通過他們執行的發明不得再被他人以復製或採用他們使用的方法的方式侵犯。為了儲存發明家的愛好,當時的英國統治者頒布了 1911 年的《印度專利和設計法》。

隨著對軟件相關發明的專利性的認識,它是目前最激烈的爭論領域之一。近年來,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的軟件最終都獲得了專利(儘管在積極的國家受到限制,主要是歐洲專利公約或 EPC 的簽署國),並且軟件程序專利的數量出乎意料地增加。

軟件專利的含義

“軟件”這個時間段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甚至軟件行業也沒有給出一個準確的定義。但它主要用於解釋所有獨一無二的筆記本電腦程序。電腦包基本上分為“應用程序”和“跑機應用”。應用程序旨在通過筆記本電腦執行精確的任務,工作機應用程序用於操縱筆記本電腦的內部功能,以方便實用程序的使用。

儘管“軟件專利”這個時間段不再有一個普遍接受的定義。自由信息基礎設施基金會建議的一個定義是,軟件專利是“通過 pc 程序發現的關於 pc 的任何整體性能的專利”。

根據 GNU-Linux 操作系統的聯合開發者和自由軟件的支持者 Richard Stallman 的說法,“軟件專利是涵蓋軟件程序想法的專利,您可以在軟件開發中使用這些想法。

即軟件專利與可以授予產品或技術(連同策略)的專利討論,這些產品或技術(連同策略)由或可能由軟件程序組成,作為其實施的大量或至少必不可少的部分,即它們的形式付諸實踐(或使用)以提供他們打算提供的影響。

軟件專利的早期示例:

1962 年 9 月 21 日,一項名為“A Computer Arranged for the Automatic Solution of Linear Programming Problems”的英國專利實用程序被提交。本發明擔心單工規則集的綠色內存管理,並且可以僅通過軟件程序方法來應用。該專利於 1966 年 8 月 17 日授予,似乎是首批軟件程序專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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